2021年度校青年教研基金、助教制工作专项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者:Tristar发布时间:2021-10-29浏览次数:359

各位老师:

为促进新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创新教学理念和方法,使其尽快适应高校教师角色,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总体部署以及我校的工作安排,现将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研基金、助教制工作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教研基金

(一)基金用途

青年教研基金旨在服务全校青年专任一线教师,助推青年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基金主要用于教学研究工作,为青年教师钻研教学、开展研究提供一定经费支持。经费分两次发放,申报通过和考核通过后各发放50%经费。

(二)资助对象

1、新应聘到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一线专任青年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讲师及以下职称;

3、年龄3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

4、我校的师资博士后或统招博士后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研基金申报表》(见附件5),指导教师、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11 月3 日下午5点之前将纸质版申报表(每人1份)交至学院506室,同时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tristar@shnu.edu.cn)。

2、2021年11月中下旬—12月初,学校将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获批人员名单。

(四)考核要求

获资助的青年教师在资助期满时,须提交教研总结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人事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剩余的50%资助经费。

二、青年教师助教制工作

(一)申报条件

新应聘到学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年龄一般在3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112月),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岗位人员(不含师资博士后),每位新教师需配备教学和科研导师。进校前已有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除外。

(二)助教导师选聘要求

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导师制度,指导教师选聘实行院系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较丰富;

2、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务,少数教学科研俱优的副教授;

3、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与主讲课程有关的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

5、有较高的科研能力;

6、每位导师指导助教不超过 1 名。

(三)考核要求

学院成立专门小组对助教期满的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总结、指导教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提出学院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材料和结果报送至人事处。学校将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进行审核,并对青年教师导师带教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根据助教工作考核情况发放津贴。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填写《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工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于2021年11 月3 日下午5点之前将纸质版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学院506室,同时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tristar@shnu.edu.cn)

三、其他要求

1、上述青年教师教研基金、青年教师助教制工作两个项目已申请并获得资助的老师,不再重复资助,也无需参加本年度申报。

2、参与助教的青年教师请参照《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相应助教任务,根据学院安排填写附件1-3,并交由学院审核存档,学校将不定期抽查。

3、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各学院人事秘书联系,也可直接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4320269

  

人事处

2021年10月26 日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doc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青年教师).doc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指导教师).doc

  附件4: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5: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研基金申报表.doc

  附件6: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研基金实施条例.doc

  附件7: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doc